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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镇洋中大道(二期)公路建设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guoziqing 更新时间:2014-02-14 10:31 点击:

高安镇洋中大道(二期)公路建设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安镇洋中大道(二期)公路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2013】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高安镇洋中大道(二期)公路建设工程(二次招标) ;
2.2、建设地点:高安镇高安村洋中;
2.3、工程建设规模:高安镇洋中大道(二期)公路建设工程(二次招标)(三级公路:K0+000-K0+517.049,全长0.517049公里),项目总投资158.97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高安镇洋中大道(二期)公路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5、工期要求: 120 个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公路工程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临时建造师要求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2 月 14 日至2014年 2 月 18 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华安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3 月 7 日北京时间 9 时30 分前网上上传;开标时间:2014年 3 月 7日北京时间9 时 30 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5.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 3 月 6 日 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
6.1.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账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高安镇高安村洋中 
联 系 人:小林 
电 话:1370934740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95-26号四楼 ,邮编: 363000 ;
电话:0596-2913128 传真: 0596-2913128 ;联系人: 小赖 。